韓國著名主持人劉在石本月初在一起討回被凍結薪資的訴訟中被判敗訴,日前劉在石已對此判決提出了上訴,同樣被凍結薪資、也被判敗訴的金勇萬也與劉在石一起提出了上訴。

劉在石的原經紀公司在2010年5月因外債而被法院凍結資產,雖然劉在石在2010年10月就與原經紀公司解除所屬協議,并要求各大電視臺直接將片酬交給自己,但各大電視臺以債務關系不明確為由將劉在石出演節目的片酬全部交給了法院,這導致劉在石大約有6億韓元片酬作為原經紀公司的資產被凍結。如果劉在石想拿回這筆錢,就必須與原經紀公司的債權人們一一打官司,以證明他對這筆錢的所有權。當時與劉在石同屬一家經紀公司的金勇萬也有大約1億韓元片酬被法院凍結。
劉在石近幾年相繼與姜虎東,尹宗申等原經紀公司的債權人進行債務確認訴訟并勝訴,但最近卻在與其他債權人進行的訴訟中遭到了敗訴。負責此案的法官在判決時表示,劉在石與原經紀公司的協議中規定了藝人演藝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由經紀公司收取后再進行結算,因此結算前的收入應視為經紀公司的資產予以凍結,直到經紀公司的債務問題順利解決。
劉在石與金勇萬在敗訴后不久就向上級法院提出了上訴,決定為追討片酬而繼續講官司打下去。劉在石與金勇萬兩人目前均所屬于FNC娛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