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某媒體21日上午曝料,韓國藝人高修因一筆1億7000萬韓元(約96萬元)的廣告費被侵吞而在去年向警方舉報了一家廣告代理公司。

高修在2012年8月與K公司簽訂了為期6個月的廣告代言協議,并約定1億7000萬韓元(約96萬元)的廣告費由K公司支付給S公司,再由S公司轉交高修。高修在2012年8月和12月分兩次為K公司拍攝廣告后就以未收到廣告費為由拒絕繼續拍攝,在之后的官司中法院查明K公司按合同向S公司支付了廣告費,是S公司在中間侵吞了這筆錢,因此判高修違約,并令其支付代言費兩倍的違約金給K公司。
高修在與K公司的官司中敗訴后又在去年7月向警方以挪用公款罪名舉報了S公司,此案不久前剛剛結束了對被舉報人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