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形象權官司中敗訴的韓國女藝人秀智日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

秀智去年狀告一家未經許可就使用她名字和照片進行宣傳的網店進行索賠,卻因為韓國法律沒有對形象權的明確規定而敗訴,索賠申請也被駁回。
負責此案的法官表示,個人將自己的姓名以及肖像用于商業活動的權利理所當然的包含在姓名權和肖像權中,因此法院不承認形象權這一概念,而從肖像權,姓名權的角度來看,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該網店使用秀智的形象和姓名對秀智造成了任何損失,因此決定判秀智敗訴并駁回索賠申請。
形象權又被稱為形象商品化權,指個人將自己的肖像,姓名等人格客體用于商業活動的權利,因為韓國法律沒有對形象權的明確規定,法律界對這一概念還存在爭議,近幾年韓國有關形象權的訴訟大部分都以駁回原告訴訟收場。
據秀智的法律代理人透露,秀智在本月24日提出了上訴,韓國高等法院將在一到兩周內受理此案并決定庭審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