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 短期就業(C-4)簽證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以短期演出、廣告、時裝模特、講課、演講、研究、技術指導等盈利目的而短期就業者
※以長期就業(停留時間為91日以上)為目的入境者不屬于此簽證的簽發對象
1.韓國律師事務所公證過的 邀請函原件(需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2.事業者登錄證證明
3.納稅證明
4.雇傭合同
5.邀請機關的雇傭推薦書 (演藝人員需要提供影像等級委員會的演出推薦書)或能夠證明雇傭必要性的材料
※政府機關及其下屬團體,政府投資 機關,各級學校等公共團體發出 邀請時,可以免公證及第2,3項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個人簡歷
6.在職證明(需含有在職時間, 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Ⅵ. 訪問同居(F-1)簽證
[Ⅵ-1] 探親
※ 所需材料請參照外國國籍同胞的有關簽證
[Ⅵ-2] 同胞1世及其直系親屬
※ 所需材料請參照外國國籍同胞的有關簽證
[Ⅵ-3] 獨立有功者的直系血親親屬
※ 所需材料請參照外國國籍同胞的有關簽證
[Ⅵ-4] 按時回國的產業研修生
※ 所需材料請參照外國國籍同胞的有關簽證
[Ⅵ-5] 外交使節等人員的家庭保姆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駐韓外國使館人員的家庭保姆
1.雇主的外交官身份證明復印件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
6.雇傭合同
7.中國政府的照會
8.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Ⅵ-6] 外交使節等人員的親屬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持外交(A-1)以及協定(A-3)簽證者的親屬
1.邀請函原件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
6.能夠證明親戚關系的材料
7.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Ⅶ. 居住(F-2)簽證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與韓國人結婚并在中韓兩國都已經登記 完畢,以結婚的目的赴韓的中國人配偶
1.韓國律師事務所公證過的 邀請函原件
2.1張照片
3.身份證復印件
4.居民登錄表謄本
5.戶籍謄本
6.印鑒證明書
7.交往經歷書(需含有邀請人的 署名及印章等內容)
8.在職證明書
9.能夠證明經濟能力的材料 (房地產登記簿謄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證明等)
10.通話記錄(最近三個月)
11.直系血親對此國際結婚的 同意書(需2位直系血親提供并應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鑒證明書)
12.介紹經過書(需介紹人署名 并蓋章)
1.護照
2.2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1張結婚簽證申請表
5.身份證復印件
6.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有 與邀請人結婚事實的記載)
7.未婚,未再婚或結婚證明書 (需經中國外交部認證)
8.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 調解書(前配偶死亡時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9.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永久居住(F-5)者以結婚目的邀請配偶時,可以永久居住(F-5)者本國行政機關所簽發的身份證或戶籍等 資料代替
Ⅷ. 隨行(F-3)簽證
簽發對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在韓國國內進行文化藝術(D-1)、留學(D-2)、一般研修(D-4)以及特定活動(E-7)人員的配偶或未滿20歲無配偶的子女
1.韓國律師事務所公證過的 邀請函原件(需以邀請機關最高負責人的名義邀請)
2.身份證復印件
3.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4.在職證明(需含有在職時間, 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或在學證明
5.事業者登錄證證明
6.納稅證明
※邀請人如為學生則免第5~6項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
6.結婚證復印件
7.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與父親或母親同行的子女可免 1~3項
Ⅸ. 在外同胞(F-4)簽證
[Ⅸ-1] 與韓國進出口貿易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公司的管理人員或職員
簽發對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p#分頁標題#e#
在成立3年以上并且上一年與韓國的年進出口貿易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公司工作1年以上,業務上需要赴韓的管理人員或職員
1.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 族譜等能夠證明申請人或 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出生當時是大韓民國國民的材料)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
6.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個人簡歷
8.在職證明(需含有在職時間, 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
9.營業執照復印件
10.公司法人稅等納稅證明書 (最近3年)
11.進出口業績確認書
12.公司代表名義的推薦信
13.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