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括一部分長期簽證
Ⅰ. 公務(A-1, A-2, A-3)簽證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1.執行公務,參加國際比賽、國際會議的 人員(持有外交、公務或因公普通護照)
2.政府行政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最高 負責人邀請的與所主管業務有關的人員
3.中央行政機關的下屬團體,地方議會, 地方教育委員會,地方教育廳等機關的最高負責人邀請的與所主管業務有關的中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務員
1. 邀請函原件 1. 護照
2. 1張照片
3. 1張簽證申請表
4. 身份證復印件
5. 在職證明
6. 外交部照會
Ⅱ. 臨時采訪(C-1)簽證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1.由中國的報紙?電視臺?雜志等報道 機構所派遣,進行短期采訪、報道的人員
2.根據與外國報道機關的合同進行短期 采訪,報道的人員
3.為準備成立外國媒體分社而進行短期 活動的人員
1.韓國律師事務所公證過的 邀請函原件(需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2.事業者登錄證證明
3.納稅證明
4.有關采訪的證明材料或 介紹材料
※ 政府機關及其下屬團體,政府投資 機關,各級學校等公共團體發出 邀請時,可以免公證及第2,3項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記者證復印件
6.在職證明
7.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Ⅲ. 短期商務(C-2)簽證
[Ⅲ-1] 未滿4次的申請人(最近訪韓未滿4次者)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1.為準備外國企業的國內分社或外國人 投資企業的設立而進行短期活動的人員,與國內分社進行業務聯系的人員
2.由國內公?私機關邀請入境與國內企業 簽定采購合同,進行市場調查,或洽談業務的人員
3.以學習進出口設備的安裝,維修, 檢修,使用等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以其它類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1.韓國律師事務所公證過的 邀請函原件(需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2.事業者登錄證證明
3.納稅證明
4.能夠證明商務目的的有關 材料或介紹材料(采購合同,項目發展意向書,提貨單等其它證明貿易業績的材料: LC復印件,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業績確認書等
※ 政府機關及其下屬團體,政府投資 機關,各級學校等公共團體發出 邀請時,可以免公證及第2,3項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個人簡歷
6.在職證明(需含有在職時間, 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Ⅲ-2] 4次以上的申請人(最近訪韓4次以上者)
簽 發 對 象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以商用(商務)目的訪韓4次以上者(不包括使用再入境許可入境者)
無
1.護照
2.1張照片
3.1張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在職證明(需含有在職時間, 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
6.營業執照復印件
7.暫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 北京管轄范圍的)
※以個別觀光(C-3)簽證入境4次以上者請參考短期商務(C-2)4次以上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