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中韓經濟交流中心日前與韓國KLPT代表處正式簽署合作協議,根據協議,在達到韓國有關部門要求的條件下,將在威海設立KLPT臨時考試場所,共同組織實施考試、培訓等相關事宜,此次協議的簽署,將給威海市赴韓研修、勞務、留學人員帶來更便捷的服務。這是記者11 月15日在威海市發改委了解到
的。
KLPT是韓國語最高學術機關韓語學會主管的鄄別韓國語能力的考試。韓國法務部自2004年11月1日起規定,海外投資企業研修生簽發簽證時必須提供“基礎韓國語主證成績單”。去韓國留學或語言研修時,作為公認的韓國語水平評價材料。
此次協議的簽署,無疑是為赴韓人員開通了一條方便、快速的“捷徑”。同時,雙方就如何與確認的三家韓國大學就留學、語言培訓、合作辦學等方面展開合作達成意向,具體方案目前正在抓緊制定。
外國人在中國居留主要有五種形式:
1.停留: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
2.臨時居留:在中國居留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持《臨時居留證》。
3.居留:在中國居留一年以上的,持《外國人居留證》。
4.定居:指在中國終生居住的,如“外僑”。
5.具有永久居留資格:對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投資或同中國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技術、文化合作等有重大貢獻的,經批準給予永久居留資格。
二、外國人居留證的簽發對象
1.持D、Z、X、J-1簽證入境,在中國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國人;
2.持免辦簽證需在中國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國人;
3.持公務、官員、特別護照(不論是公務還是普通簽證,只要不屬于外國駐華使、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需在中國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國人;
4.外國籍兒童需在中國寄養一年以上的;
5.對中國經濟建設有重大貢獻的,經批準給予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前三種人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留手續;第四種人在辦理寄養手續的同時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第五種人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經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發給《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在中國境內,《外國人居留證》可單獨使用,《臨時居留證》應與護照同時使用。
申請辦理居留證及居留延期的外國人除了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提供法定的健康證明(未滿十六歲的,可不提供健康證明)。健康證明必須是該外國人所在國公立醫院簽發,并要包括規定的檢查內容。如健康證明系私立醫院簽發,必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如外國人未在境外辦妥健康證明,則應在中國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證明六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