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國人登陸及入國申告:外國人入國后90天內,本人一定要直接去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進行登陸。而且,還要到駐韓本國大使館去進行入國申告。
?場所:居住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準備材料:在學證明書1張(所在大學提供),護照,照片2張(3cm×4cm),外國留學生證實書1張,手續費,外國人登陸申請書
② 外國人登陸證(ID卡)記載內容變更申告:所屬學校變更,住所地變更,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變更,護照號碼,發放日期及有效時間的變更,留學(D-2),一般研修(D-4)資格的外國人所屬機關,還有團體變更(包含名稱變更)等在外國人登陸證上記載內容需要變動時,14日之內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進行申告。但是,如果住所地需要變動時,也可以到居住地的區政府進行變更。
?場所: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及駐外辦事處
?準備材料(所屬大學變更時):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陸證,入國許可書1張(大學提供)
③ 外國人一定要隨身攜帶和保管好由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發放的外國人登陸證.
④ 外國人登陸證再發給
-再發給事由:外國人登陸證遺失的時候,外國人登陸證背面寫滿或不足的時候,外國人登陸事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國籍)變更的時候.
-期間:再發給事由發生的那天起,14日之內申請
-準備材料:外國人登陸證再發給申請書(第68號文件),天藍色照片1張(3cm×4cm),舊外國人登陸證,手續費
-再發給場所:居住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B. 滯留時間的延長
要超過許可的滯留時間,并打算繼續滯留的話,要在期滿日前兩個月之內準備好下面的材料,然后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駐外辦事務提交材料.如果在滯留時間期滿日之前沒有能提交滯留時間延長申請的話,就違犯了出入國管理法,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方法:本人或者代理人到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提交必需的材料
-場所:居住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駐外辦事處
-準備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陸證,在學證明書1張,留學生證實書1張.
2. 暫時出國和再入國
A. 暫時出國
① 申告:入國要準備暫時出國的話,一定要準備好暫時出國申告書,和向所屬教育機關申告.
② 暫時出國時間:每次暫時出國不能連續超過30天.除了參加與專業相關的學術大會及資料收集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超過30天.但是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有學術大會的證明和附加指導教授的意見書,還有所屬教育機關的許可.
B. 再入國
① 再入國許可:在滯留期間內,出國并打算再入國的話,要向出國機場(乘船的話是在港口)的出國事務科提交以下的材料,并獲得再入國許可.再入國許可的最長期限單數簽證(只能再入國一次)是1年,復數簽證(可以再入國2次以上)是2年.
? 準備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陸證,在學證明書及指導教授的意見書1份.
② 申告:暫時出國期限結束,再入國的學生在入國后3日內向所屬教育機關提交再入國申告.
※以下13個國家的國民在沒有再入國許可的情況下,只要是在滯留時間范圍內,還是可以再入國的。13個國家如下所示:蘇里南,荷蘭,挪威,丹麥,德國,盧森堡,比利時,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法國,芬蘭,智利。
<機場和港口的入境程序>
1. 填寫入國及海關申報單
在飛機或客船內,入境游客要填寫服務員所提供的入境登記卡及海關申報單。在入境檢查時需要入境登記卡,入境游客應該注意填寫入境登記卡。
入境登記卡項目如下: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地址、職業、入境國的地址或聯系電話號碼、護照號碼、航空班機及航船、預期停留天數、入境目的和自己的簽名。
每個人都要填寫一張出入境行李物品申報單。同家人一起入境時,只要一人填寫一張就行。
#p#分頁標題#e#2. 入境檢查
到達入境國機場或港口,直接去入境檢查臺(寫著“Immigration”或“Passport Control”之處)分別接受入境檢查。檢查官會簡單地提問停留天數、入境目的和停留地址等。
結束入境檢查,檢查官將入境確認印章(表示停留天數)蓋在護照上。然后,檢查官把其中的一半還給游客。若丟失這一半的卡會添麻煩,應該保管好。
3. 提取行李
入境游客在行李提取大廳內的顯示屏上,確認自己的航班或船班號碼,然后在相應的轉盤(Baggage Claim)等待提取行李。如未能確認自己的行李可與現場的工作人員聯系或者到行李查詢柜臺詢問,給工作人員看您的行李單(Claim Tag)。若行李還未到達入境國,留下您的入境國的地址或電話號碼,然后離開機場。
4. 海關檢查
提取行李后去出口,海關檢查官查看您的行李。沒有物品向海關申報時,可沿著綠色線直接通關。偶爾以入境游客為對象進行X-ray透視或行李檢查。
毒品、槍炮、火藥等物品和動植物不許帶著入境